原标题:“医美面膜”不是面膜,打耳洞也属医疗行为,医美那些“坑”如何识别?
“医美面膜”是不是面膜?打耳洞算不算医疗行为?5月26日,“同在一片蓝天下”第四期访谈开播,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平,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琳,江汉区人大代表、武汉市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杨国良做客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直播间,围绕医疗美容检察公益诉讼和广大网友在线互动。
她说,医美机构给顾客使用的产品如果是药品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医疗机构应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还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医美机构和街边的店铺打耳洞,必须要格外注意什么?”面对网友的提问,王平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穿耳孔术属于美容外科项目里的一级项目,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并由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双证”的医师进行操作。
“我院以后一定严格遵守48小时医疗废物转运要求,再不弄虚作假了。”今年5月中旬,李琳第三次来到江汉区某医疗美容机构,发现医废暂存间改了位置,里面的垃圾已按规定转运。
3个月前,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与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医疗美容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对去年察觉缺陷并回复整改的涉案商家进行回访。
检察官们查看了该机构新办理的排水入网许可证,并深入药品储存间、品存放库实地调查。经核查,前期存在的公益损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但同时,检察官们又发现了新问题。
当检察官通过台账及危险废物转运联单逐页核对该院医废处置情况时,发现其提供的蓝联显示2月份医疗废物转运正常,2月2日、4日、6日、8日均进行了转运,且联单编号为连号。
“转运公司每天都有大量业务,时隔两天转运编号不可能还能连号。”发现疑点后,检察官要求查看医废暂存间。工作人员略微迟疑,找到钥匙后开了锁却未主动开门。这个小动作引起了检察官们的警觉。检察官果断开门,一瞬间,难闻的腐败气味扑鼻而来,数包医废满溢出垃圾桶。
办案团队认定,该美容机构存在超期存放医疗废物、医废暂存间距离人员活动区过近、虚假转运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致使医美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环境污染及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周后,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并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对涉事美容机构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医美机构医疗废物转运价格、频次等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多次来检察院沟通案件进展情况。针对该机构存在的超期存放、虚假转运等问题,行政机关作出警告并处罚款。该美容机构还重新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严格执行48小时医疗废物转运及转移联单制度。
涉事美容机构虚假转运问题背后,折射出医废处置单位经营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怎么样才可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行政机关在全区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完善了医疗美容行业医疗废物监管漏洞。
“去年7月,我参与了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医疗美容机构排污许可公益诉讼案件。”江汉区人大代表、武汉市中心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杨国良说,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水与普普通通的家庭所排放的不同,其中可能含有药物、消毒剂等污染物,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就希望将这份检察建议转化成人大代表建议。”
于是,杨国良和另一位区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排水入网监管的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转交至职能部门办理。
从检察建议到代表建议,这逐渐增强了建议督办的刚性与实效。收到两份建议后,江汉区相关行政机关就医疗美容机构无证排放污水问题进行了会商,明晰了各自职能,决定共同指导涉案单位按时补办排水许可证。同时,为规范排污管理,行政机关还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对辖区黄孝河、机场河流域内8个街道排水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于合乎条件的,督促其限期办理排水许可证。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平表示,今年,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以“我管”促“都管”,在提升案件质效的同时,不断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规范经营,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合法、健康、有益的医美行业环境,促进“颜值经济”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