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的邻居最喜欢把垃圾放在门口,尤其是厕所垃圾、厨房垃圾异味最重,不封好就放门口简直是“生化武器”,严重影响了小陈一家的出入。小陈前去和邻居商量,可邻居却说“垃圾放门口又不是不丢,只是等一会再丢,而且门口属于私人区域,放点垃圾怎么了?”
楼道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每家每户都占用一点,不仅影响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甚至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生活中总会有这么一些懒人,他们懒得下门扔垃圾,把垃圾堆在门口后又不及时拿去扔掉。那些厨余垃圾、易腐蚀垃圾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散落出来的汤水,让本来洁净的楼道变得一塌糊涂。
有一些人为了图便利,堂而皇之地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特别是同层楼道两家门口挨得近的,最容易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你把垃圾放我门口,我也把垃圾放你门口。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影响邻里关系。
很多人喜欢把快递盒、纸箱放在门口,特别是比较大的纸箱,严重占用了公共区域,阻碍了通行。而且大量纸质类垃圾堆放在楼道里,若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听物业管理,我行我素,是一种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道路通行权和相邻关系,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任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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