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家及个人为图便当,长时间私自将公共泊车位变为了自己的“私家领地”。这种行为严峻侵占了公共资源,导致广阔市民在寻觅泊车位时面对极大的困扰,常常呈现有车无处停、有位不能停的为难局势。
为了实在处理大众“泊车难”的痛点问题,一起倡议并引导大众文明出行、标准泊车,七台河公安交警继续采纳整治举动,机动大队铁骑中队的民警对多名违法占用公共泊车位的当事人进行了严峻的批判教育,并依法收缴了他们用于违法占位的锥桶、垃圾桶、石墩、木架等障碍物。这一举动旨在康复公共泊车位的正常运用,保证市民可以公正、有序地享用公共资源。
公共泊车位归于公共资源,用锥形筒、水泥墩、同享电车等物体不合法占有公共泊车位都属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入夏日以来,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展开整治举动,在加强对市民宣传教育的一起,继续加大对辖区路途交互与通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整治力度,每天不守时派出警力巡查,缓解泊车难的问题,保证还路于民。对此,七台河公安交警呼吁广阔商户、居民一起私占泊车位的不文明行为,为城市的交通安畅尽一份力气。
《黑龙江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第六十三条 不得在公共路途免费泊车泊位上经过铺排障碍物等方法将泊车泊位占为己有,阻碍别人运用。
《黑龙江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共路途免费泊车泊位上经过铺排障碍物等方法将泊车泊位占为己有,阻碍别人运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扫除阻碍;拒不执行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原标题:《【夏日举动㉖】不合法占用公共泊车位?七台河公安交警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