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和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公布第二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3年4月24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淮安区某小味小酒馆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消费的人点菜时未主动对消费的人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当事人店内的收银台、大堂和三个包间及门口就餐小厅内,均未发现任何制止餐饮浪费提示语及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6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淮阴区丁集薛某大酒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主动对消费的人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红某缘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的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消费的人点餐时未主动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8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盱眙某牛肉汤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消费的人点餐时未主动对消费的人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面馆店做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时未主动对消费的人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未设置大小份规格易导致过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在厨余垃圾桶内有较多顾客未食用完的米粉面条,存在食品浪费现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