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柏林8月23日讯(记者 魏爱苗)现代化都市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是生活垃圾一直增长。这虽然和城市人口的增加有关,但更多的还是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的增长造成了垃圾的暴涨。弗莱堡虽贵为德国“绿色之都”,但面对垃圾增长的难题也曾感到头痛和困惑。弗莱堡经过20年的摸索,不断修订有关法律,面对问题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措施”,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垃圾经济方案”。
这套方案有三大原则。首先是“避免垃圾”的形成。其次是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第三是对“剩余垃圾”进行无公害处理。弗莱堡经济促进署的官员和记者说,弗莱堡所有的生活垃圾,包括生活废水,100%经过无公害处理。工商业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先行处理一遍,然后再将剩余垃圾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以废水为例,经过两次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保证不得污染土壤和河流。土壤和地下水相连,地下水和饮用水有关。因此不得污染土壤和河流是垃圾处理的重要原则。
避免或减少垃圾的形成,欧盟、德国乃至各州有一系列法律和法规。这需要从工厂和车间做起。产品投入的原材料愈少,最后形成的垃圾也就愈少。这有益减少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报废产品形成的垃圾由生产厂商处理的原则也让企业不得不精打细算,进行集约化生产。此外产品或商品垃圾的无公害处理也需要开支或投入。这些都迫使企业在生产环节减少垃圾的形成,并积极开发无公害产品。
家庭垃圾分为五类进行回收处理:1、废旧报纸和书籍。2、生物垃圾。3、轻型包装。4、废旧玻璃瓶。5、其它垃圾。此外居民还可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送到循环经济收集站、大件物品收集站和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收集站点。经过这样几道程序之后,弗莱堡年人均垃圾量由15年前的190公斤下降到目前的109公斤。可循环使用的有价物质回收率由15年前的25%上升到目前的60%。德国大城市循环经济的回收率为50%。
在对上述垃圾进行循环处理的同时,其它没有回收价值的剩余垃圾被送到弗莱堡所在地区的“能源回收有限公司”,在那里进行焚烧并产生能源。对焚烧和生产的全部过程,德国使用了“最现代化的过滤技术”,来保证不伤害环境。“能源回收有限公司”利用垃圾每年生产的电量为15兆瓦,并入公共电网后可供2.5万家庭使用。
如果说20世纪垃圾处理还属于事业单位的线世纪开始,这个事业已经交给私营企业,或者说已经基本市场化。经营这一产业的是“弗莱堡垃圾经济和城市清洁有限公司”。从2000年1月日起,此公司受弗莱堡市政府的委托,负责城区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清理,负责原垃圾填埋场的密封和重新利用,负责清扫车道、公共广场和禁止车辆通行的步行街。
为什么没有完全市场化呢?因为还有一些“主权”机构或国家机关的垃圾需要清理。因此保留了弗莱堡“市属垃圾经济企业”的一部分,负责主权机关的垃圾清理,同时作为协调机构,确定对垃圾的收费,并负责处理相关矛盾。弗莱堡对垃圾的收费是根据家庭人口和垃圾桶的大小以及清理的次数计算的。例如35升的垃圾桶,每星期清理一次68.88欧元,两星期一次减半。60升的垃圾桶,每星期清理一次118.08欧元,两星期一次减半。
垃圾桶还有另外两种,分别为140升和240生的。每星期清理一次的价格分别为275.52欧元和472.32欧元。每两星期清理一次价格减半。为保持清洁,垃圾桶里面每次需要换更一个塑料袋,需另加7.70欧元。按35升的垃圾桶每两星期清理一次计算,2010年家庭垃圾年收费分别为:1口人之家127.92欧元,2口人之家133.80欧元,4口人之家195.84欧元(按60升桶计算)。垃圾收费及其管理全部是公开的,有专门的网站。居民如有不满,能够直接进行投诉。受理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弗莱堡对垃圾的管理是很严格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多达55个以上。这些法律和法规都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因此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投诉的受理机关及其权限有明确的表述,以避免推诿或渎职的发生。比如生活垃圾的问题,由“弗莱堡垃圾经济和城市清洁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和解决。违反垃圾法的投诉,,包括饮料瓶退还押金产生的问题,由环保局负责解决。法律规定,只要有押金的标志,商店必须退还押金并将饮料瓶收回。
对报废汽车和自行车乱停放的问题,法律和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报废汽车必须拉到指定的停车地点。对于拆卸报废汽车零件的企业或个人,一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得到国家授权。对于乱停放的自行车,可将红色警告单放在车座下面,限期挪开。期限过后,可由执法机关自行处理。只要是有害的工业垃圾,其运输必须得到环保局的许可,并被拉到指定的地点。接收垃圾的单位和运输垃圾的司机必须相互查验证件,包括运输卡车的车号及其保险。
执法机关的权限是,对违犯垃圾法的行为首先予以警告。如有进一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可处以最高为5万欧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