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了解方面的差异,卫生部宣布公告清晰医疗废物分类。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管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患者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归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来办理。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归于医疗废物,不用依照医疗废物进行办理,但这类废物收回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处,用于其他用处时应契合不损害人体健康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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