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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来源:乐天堂fun88    发布时间:2024-12-06 20:09:04

产品详情

  市城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市城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 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市城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为贯彻习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2024〕7号)及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商流通〔2024〕22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常州市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健全可回收物“源头分类交售,中转站粗分归集,分拣中心细分打包,终端资源再生”的设施系统,完善“市民交投便捷、企业运转有序”的管理系统,构建“政策引导有力、市场有效参与”的保障系统,形成设施系统完整、运行规范有序、成效日益凸显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

  2025年,全市居住区、单位实现可回收物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全覆盖,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座可回收物中转站,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至少开工建设1座全品类可回收物综合型分拣中心,并对区域内现有大件垃圾分拣中心提档升级,全面实现机械化分拣。规范社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再生资源仓储、加工利用行业“散乱污”状况明显改观。

  2026年,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至少建成投运1座全品类可回收物综合型分拣中心,回收体系全面建成。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回收模式,提升回收服务的便民性。将可回收物体系运行数据接入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提升行业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2027年,实现全市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回收体系高效运行、政策保障健全有力,回收体系进入常态化运行管理阶段。

  1.培育骨干企业。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以行政区为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引入1家综合类回收企业,负责本区域内可回收物收集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的建设与运行,以及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置,鼓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参考“城市大管家”模式,以行业集聚形成规模效益,降低运维成本。鼓励回收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热情参加回收体系建设,运用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模式,采用自建、承租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降低回收成本,实现规模化、规范化运营。

  2.规范市场秩序。依照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2019年11月30日修订)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并结合全市“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工作,市城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规范全市社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依法对无证无照、无资质拆解、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并持续加强各类回收站点安全监管,确保站点清洁卫生和消防安全。健全回收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违规处理、造假骗补、环保和消防安全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各类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可回收物行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回收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相关普法教育,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1.可回收物收集点。以便民、利管原则,有效盘活居住区、单位内现有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亭、智能回收箱、闲置房屋等收集设施设备,各居住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标志》(DB3204T 1064-2024)和《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常垃分办〔2023〕5号),优化布局全品类可回收物收集点,合理规划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对于条件不允许的区域,可探索可回收物“以车代库”方式收集,鼓励各个地区在小区或附近停车场内,提供1—2个车位用于可回收物“以车代库”收集。鼓励电商、快递公司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快递循环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

  2.可回收物中转站。各地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充分盘活现有环卫设施,实现每个镇(街道)至少设置1座可回收物中转站,总占地面积应不低于500m2,且内部配备称量、分拣、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中转站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需为5年以上,各中转站需有效衔接前端可回收物收集点,对前端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粗分选和归集。对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可回收物中转站按照500元/m2进行补贴,每个镇(街道)中转站建设补贴不超过30万元,低于建设标准的不予补贴。

  3.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提升现有大件垃圾分拣中心机械化分拣能力与水平,确保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至少有1座大件垃圾分拣中心有效运行,且解决能力覆盖全域。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等有关标准规范,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提升至少1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总厂区面积不低于7.5亩,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可回收物年分拣能力不低于5万吨,并强化分拣中心分拣、打包、仓储等处置功能,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分拣中心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需为5年以上。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符合建设标准的,对综合型分拣中心按照100万元/座予以补贴;建设多个分拣中心的,按照厂区面积200元/m2进行补贴,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低于建设标准不予补贴。

  1.前端收集。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回收企业应与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接,负责收集居住区、单位收集点内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回收企业应提供小程序或移动端APP、服务电话等方式,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服务,并公开回收渠道、回收方式、回收价格等信息,增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推进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其中:回收企业负责在可回收物中转站将收集的可回收物中玻璃粗分选后收集暂存,废玻璃回收利用企业负责中转站、分拣中心粗分选后玻璃的运输与资源化处理,实现全市废玻璃回收体系有效运行。

  2.中端运输。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回收企业合理配备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并按市级要求统一登记、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用于“收集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收运工作,确保各环节及时清运。可回收物运输车鼓励选用新能源车辆,不得使用国Ⅲ及以下燃油车辆,车辆箱体须密闭,禁止沿途抛撒飘落。进入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可回收物运输车均需安装定位系统,监控行驶路径,严禁将低值可回收物随意倾倒或混入其他垃圾中。

  3.末端处置。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回收企业负责本区域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分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对中转站的可回收物作进一步细分拣压缩打包,运输至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1.推动回收模式专业化商业化发展。引导全市可回收物(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按照上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有关标准要求,提升各类可回收物预处理(分拣打包)能力。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环卫作业单位、产废单位、社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单位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依托“我的常州”APP,上线大件垃圾预约回收服务并加强推广力度,扩展回收种类,实现回收便捷化、管理智能化、交易数字化、路径可追溯化。

  2.推动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依托新北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发挥基地产业集群及配套优势,鼓励各类可回收物加工利用企业入驻园区,扩大全品类可回收物循环利用量。一直在优化可回收物循环利用产业链结构,鼓励全市塑料加工、纺织品加工、玻璃加工等上下游企业组成共同体,建立稳定的塑料、织物及玻璃的回收、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构建常州“企业+基地”可回收物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新格局。

  3.推进两网融合实现信息闭环。市供销总社、商务局指导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有序开展工作,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信息对接,实现全市可回收物数据“两网融合”。 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回收企业负责建立分拣中心入场、出场可回收物统计台账,有关数据应接入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子系统。

  1.强化联合联动。依托常州市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区域统筹,结合工作职责,细化落实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可回收物循环体系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要系统谋划、抓好落实。

  2.强化政策保障。进一步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行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可回收物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支持回收企业参加绿色融资主体认定评价,优化“苏服贷”对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方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货车车管业务便利化,保障全市统一外观的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合理路权。

  3.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保障机制。统筹省、市两级专项资金,结合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对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奖补和支持。结合《常州市低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处置补贴标准。

  4.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充分的发挥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及政策措施。围绕可回收物循环利用主题,探索开展具有常州特色的多样化宣传,鼓励群众热情参加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慢慢地提高可回收物分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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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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