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一早,家住广州市黄埔区富颐华庭R区的业主张女士(化姓)早上打开门,发现几大袋垃圾堆在自家门口,随即报警并询问物业。碰巧的是,就在当天早上疑似被人投放垃圾的时间段内,物业服务管理方(下称“物业”)却表示监控掉线,没办法找到投放垃圾者。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富颐华庭R区内几栋楼业主曾因为临时垃圾投放点不固定、固定垃圾投放点被撤销问题而无计可施,此事前一天,就曾发生业主将垃圾置于物业办公室要求处理的事情。
“我们去年年底其实就只有4栋楼入住,为R19-22这4栋。突然有一天,R21-22的业主向物业管理方投诉建在他们楼下的垃圾站有问题,后来这个事情一直发酵。”11月12日上午,住在R20栋的业主代表在小区内对新快报记者说。据其他业主介绍,垃圾点北侧的R21和22栋业主们主要投诉的内容是能在楼上看到了垃圾。物业之前也承诺能做好围栏和遮挡,但两栋邻居还是不满意。今年上半年,垃圾点南侧的R7、8栋居民收楼入住后,四栋业主便联合起来一起反映垃圾点的问题。
业主们向新快报记者提供了2023年6月鱼珠街道出示的相关文件,内容提到同意小区内两处垃圾站点的设定。但随着交楼之后,该垃圾站点后续被有关部门定性为违建。针对这一点,R21-22栋的业主们便向鱼珠街道投诉,后续垃圾站点完全被废除。
“我们在之前买房时看沙盘的过程中,物业也向我们介绍了两个垃圾站的位置,分别位于R区内的东西两侧。但我们也不知道小区建垃圾站需要这么多流程。垃圾站点被废除后,物业试过流动收垃圾的模式,但一直都会有垃圾水滴在小区地上,又脏又臭,效果不是特别好,后续也取消了。”
既然西边的垃圾站点被拆除了,R区东边的垃圾站点也难逃命运。今年10月1日,物业相关通知表明,位于R15栋后面的临时投放点也被取消了。这下子,投放垃圾变得更困难了。
撤销垃圾站点后,街道和物业从中介入调解,让每栋在各自的一楼架空层摆放垃圾桶,各家各户把其当作临时垃圾点。但以R19栋的架空层为例,该点非常封闭、不通风,而且影响到二楼居民的生活环境。其他楼栋尽管具备通风条件,但这样分散设置临时垃圾点,始终不是长久之计。
“目前物业有向其他栋居民进行民意调查,但唯独排除了R19和R20栋的业主,物业想建设在R20和R21栋之间。”另一位业主叶先生(化姓)表示。当天走访时,新快报记者现场查看发现,该点的地理位置比较特殊,空地的左侧是电房,右侧是燃气管道,而空地的北侧背面则是小区外围的电动车充电桩,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似乎不符合建设垃圾点的需求。
“如果在这里建垃圾点,万一外面电动车起火,殃及垃圾站,离电房和燃气管道这么近,后果不堪设想!”叶先生说,“而且,原来垃圾点的位置,离最近的楼栋都有二十米距离,这个点万一建成了,离我们楼栋就几米,偏偏影响我们R20栋生活,却不找我们来进行民意调查。”业主小雯(化名)说道。
而在前不久,物业又在小区外围的商铺街,找了一处还没租售的毛坯档口,用作临时垃圾点,方便了R17-R20四栋业主的日常需求。但好景不长,不到一个月,商铺被出租,临时垃圾点又被撤销,四栋业主日常丢垃圾的需求再次受一定的影响。11月10日晚,无处可扔垃圾的业主们,只能将垃圾打包成袋,齐刷刷地放入物业办公室。而第二天一早,便发生了开头的事情。“偏偏就是别人在我门口丢垃圾的时间段监控出故障了,怎么这么巧?我怀疑我被打击报复了。”张女士无奈地向新快报记者说。由于张女士家门口也没安装摄像头和监控,目前还不知晓谁将垃圾扔到门口。
“我觉得现在无论在哪里设置垃圾点,大家都会有不满意的情况,所以我希望物业或者街道牵头,每个楼栋找几个代表一起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商量一个解决的办法。明明下楼扔垃圾,是很方便的事情,为什么搞得这么麻烦?”业主叶先生说。
在新快报记者走访后的当晚,物业暂时在负一层停车场处设置了临时垃圾点,12日晚,据业主反映,临时垃圾点设置后一小时,周围便弥漫出阵阵臭味,如此看来,负一层的临时垃圾点也不是长久之计。
11月10日晚,无处可扔垃圾的业主将垃圾放于物业办公室请求处理(监控画面)。
11月12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富颐华庭R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就此事进行问询。该物业管理公司方广州市腾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现场,会将记者的采访需求告知给相关负责人。但截止至发稿前,仍未有人联系记者。
同一天下午,新快报记者前往鱼珠街道了解情况,在与街道工作人员交谈中得知,目前街道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一段时间。有关富颐华庭R区内垃圾点的别的问题,街道则暂时未回复记者。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的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需要确保垃圾投放点的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并监督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针对富颐华庭R区内的垃圾点有关问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建勋律师向新快报记者表示。
廖建勋表示,小区内的永久垃圾点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评估,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来说,小区要新建或者更改垃圾收集站的位置,需要由业主大会决定,并且应当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并经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大会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建设方案。在这期间需要对拟设垃圾点的选址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必要时调整选址方案。最后报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等通过审批。”
为何鱼珠街道同意建设,还会被定性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廖建勋认为,街道的函主要为同意该公司建垃圾分类投放点的位置,未涉及垃圾站的具体建设。违建可能与建筑设计企业未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批、垃圾站不符合规划要求等方面有关。
廖建勋补充说,故意扔垃圾到别人门口的行为,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如果对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如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住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包括清理费用、赔偿相应的损失等。如果多次且恶意扔垃圾在别人门口,还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