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紧急状况下医疗废物得到一定效果收集与处置,防止出现医疗废物二次环境污染和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2022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拉政办〔2022〕1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该方案作如下解读。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疗废弃物产生量呈现上升态势,及时收运、无害处置,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质量,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与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各项工作,同时也加强信息沟通,共同研判特殊情形,制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出台《工作方案》是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规范处理,防止病毒二次传播,保障辖区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实际需求。
按照国家《新冠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修改和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印发。
《工作方案》总包括7方面。一是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工作原则及适合使用的范围,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适合使用的范围是市疫情防控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场所、核酸采样点等医疗废物及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固态废料,在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三是成立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四是响应机制,包括运力满负荷响应、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五是应急准备,主要是综合分析研判、开展人员培训、确定收运范围、设施设备准备等明确应急处置相关准备工作。六是组织实施,包括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时收集、转运、暂存、处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防护管理及协同措施等。七是保障措施。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一是工作职责。明确了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机制,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废弃物及纳入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时得到安全、有效、规范处置。
二是响应机制。明确了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条件和要求,并从收运能力和处置能力两个方面的应急响应作出具体安排。
三是实施要点。对应急处置医疗废物从源头分类、过程转运、暂存到最后处置各环节的实施要点提出要求和安排,确保疫情期间所有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废弃物全部得到安全、有效、规范处置,不因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造成病毒的二次传播和环境污染。
(一)《工作方案》提出了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实行定点管理;同时将新增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成投产后均自行纳入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二)《工作方案》指出了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要点。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医疗废物转运过程根据我市真实的情况履行转移联单制度,应建立台账。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处置疫情医疗废物活动时,应尽量固定卸料口,设置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志标识,禁止不相关的人员进入。医疗废物的投加量原则上控制在生活垃圾焚烧量的5%以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可适当调整。
《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综合研判管辖区域疫情发展的新趋势,统筹协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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