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依法对下谷乡水费、污水处理收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下谷乡集镇范围内的居民户(包括暂住人口)、非居民户(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经营户)等必须依法缴纳水费、污水处理收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主体。
(一)供水价格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25元/立方米。参照《关于木鱼、九湖等乡镇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神发改价费〔2020〕7号)执行。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5元/吨;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2元/吨。参照《关于木鱼、九湖等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神发改价费〔2020〕8号)执行。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户为单位,实行定额收费,收费标准为4.26元/户·月;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5.86元/桶,垃圾桶的规格为240L,测算容量为0.02吨。参照《关于木鱼镇等7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神发改价费〔2023〕69号)执行。
(一)委托代征。下谷集镇范围内的居民户与非居民户供水及污水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委托湖北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神农架分公司进行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委托神农架林区新安洁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代征。
(三)缴费方式。自行准备现金或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给收费人员均可,收费人员提供相应征收费用发票。